提交资料清单
1、总机构出具的工资及离任证明原件及翻译件(总部公文纸、文字需用总部所在国母语或英语,总部总经理或者董事会成员签字,总部如有公章加盖总部公章)
2、 离任年度及离任前二年或前三年度个人所得税缴款书复印件
(离任日期在当年6月30日前的需提供离任年度及离任前三年度个人所得税缴款书复印件; 离任日期在当年6月30日后的需提供离任年度及离任前两年度个人所得税缴款书复印件;)
3、 境外有职务,按天纳税的,需要提供护照完整复印件(包括空白页)
4、 离任月份按天计算纳税的,提供离境日期页护照复印件或机票复印件
5、 自然人纳税清算表(到税务局领取)
6、 首席代表为中国人的,需要工资明细表和外企、中智、四达等中介机构出具缴纳保险与住房公积金明细表(加盖中介机构公章)
税务审核时间
按税务局要求提供全部资料后,一般审批时间为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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