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设立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的中国合作者和外国合作者应当具有举办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相应的能力;应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在申请前三年无违法记录。
(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三)具备国家有关设立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的条件
(四)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五)中国合作者在合作企业中所拥有的权益不得低于51%
(六)合作期限不超过15年
申请程序及材料:
1、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审批部门:工商局
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政府费用:无
所需资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委托书
2、办理设立项目审批
审批部门:省级文化行政部门
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
政府费用:无
所需资料:立项申请书
投资各方共同编制或认可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方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
投资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地区的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也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外方投资者所在国与我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或已终止外交关系的,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后交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前述公证、认证文件还需经我国驻该第三国的使(领)馆认证。
银行出具的投资者资信证明
如果中国合作者以国有资产作为合作条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中国合作者拟投入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确认文件
文化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审批部门:商务局
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
政府费用:无
所需资料:设立申请书
合作各方共同编制或认可并经文化部批准的项日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文化部对该合作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
由合作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拟设立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的合同、章程
如果中国合作者以国有资产作为合作条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中国合作者拟投入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确认文件
中方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
投资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地区的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也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外方投资者所在国与我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或已终止外交关系的,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后交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前述公证、认证文件还需经我国驻该第三国的使(领)馆认证。
银行出具的投资者资信证明
拟设立合作经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合作各方协商确定的合作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
商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赋码
审批部门: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政府费用:无
所需资料:商务局的章程批复
赋码申请表
5、办理企业工商设立登记
审批部门:工商局
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政府费用:登记费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执照副本工本费:20元。
所需资料: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企业章程
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投资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地区的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也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外方投资者所在国与我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或已终止外交关系的,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后交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前述公证、认证文件还需经我国驻该第三国的使(领)馆认证。
银行出具的投资者资信证明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委托书
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资者名录
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名录
6、办理公安局备案
审批部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
政府费用:无
所需资料:备案登记申请书
工商营业执照
批准证书、批复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经办人身份证件
7、刻制企业印章
审批部门:公安局认可的刻章机构
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刻章费用:约500元人民币
所需资料:印章刻制申请书
8、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审批部门: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政府费用:30元人民币
所需资料:办理代码申请书
赋码回单
法人身份证明
工商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批复复印件
9、办理税务登记
审批部门:地方税务局
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政府费用:10元人民币
所需资料:法人身份证明
工商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批复复印件
房屋合同
税务登记表
10、办理外汇管理局登记
审批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费用:无
所需资料:书面申请(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批复、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企业章程原件和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11、开设银行账户
根据不同银行,具体资料需要确认
12、办理财政登记
审批部门:财政局
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政府费用:无
所需资料: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批准证书、批复复印件
财政登记表
13、办理统计登记
审批部门:统计局
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政府费用:无
所需资料: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批准证书、批复复印件
统计登记表
14、办理海关登记
审批部门:海关
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政府费用:50元人民币
所需资料: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批准证书、批复复印件
企业章程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银行开户证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企业公章、法人章、报关专用章印模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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