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字签证发给来中国任职或者就业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
一、签证办理流程
除有明确规定免签者外,外国公民来华原则上应事先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办事处、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申办签证。
中国驻外使、领馆均有领区划分,申请人原则上应向居住地所属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除个别国家公民须向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申请外,申请人一般亦可向就近的中国使领馆申请签证。
外国人持普通签证入境后,如需申请延长或变更签证,应向公安部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申请。
重点提示:在华任职、就业(持Z签证)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必须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办居留手续,以避免非法滞留
二、所需材料
1、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正本;
2、中国签证申请表一份,并附2X2英寸近照一张(黑白、彩色均可,粘贴在申请表上);具体请登陆http://www.00544.com/showQuestions.aspx?qID=1425 查看《签证申请表》及http://www.00544.com/atricleShow.aspx?Identify=2948 查看《签证申请表填写说明》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4、外国专家局签发的《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
5、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家各部委外事办公室等单位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原件和复印件。
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除了上述5种材料,还须提供:
(1)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册证书;
(2)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函电。
来华工作人员的随任家属,除了上述5种材料,还须提供:中国国内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电或其它足以证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结婚证、出生证等)和在华工作人员本人现持Z签证及相应外国人居留证的复印件一份。
请务必如实、完整、清楚地填写申请表格各项内容;填写不实或漏填或字迹不清楚,都可能导致拒签或延误旅行。
三、政府费用
请登录http://www.00544.com/showQuestions.aspx?qID=1426 查看《签证收费项目、标准》
四、有效期(Validity) 和停留期(Duration of Stay)
中国使领馆签发的Z签证为三个月有效一次入境,无具体停留期。持Z签证者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须到所在地公安局办理居留手续,以避免非法居留。居留证有效期即为持证人在华停留期限。如需要,在获居留证后可向当地公安局申请多次入出境Z签证。
3、注意事项
领事官员有权拒绝不符合中国法律和规定的签证申请,或对已发签证宣布吊销。
五、关于免办签证国家及签证种类
(一)我国签定了互免签证协议有古巴、墨西哥、委内瑞拉等53个国家(具体请登录http://www.00544.com/showQuestions.aspx?qID=1427 查看《中外互免签证协议一览表》)。根据协议,持有这些国家的外交、公务等非因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可免签证进入内地。
(二)持有联程客票并已定妥联程座位搭乘国际航班从中国直接过境,在过境城市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不出机场的,免办过境签证;如要求离开机场的,须向边防检查站申请办理停留许可手续。
(三)国际航行船舶在中国港口停泊期间,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要求登陆,不出港口城市的,向边防检查站申请登陆证;要求在陆地住宿的,申请住宿证。但需要前往港口城市以外的地区,或者不能随原船出境的,须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签证。
(四)俄罗斯公民团体旅游免签。
六、入境签证证件延期变更
(一)申请条件:
外国人因各种原因需要延长其在华停留期限或变更签证证件类别或内容的,应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二)受理机关:
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三)申请手续:
1、交验护照和签证、证件;
2、填写延期申请表或者变更申请表;
3、提供与延期或者变更事由有关的证明;
4、按规定缴纳签证、证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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