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我国《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可否继承有了法律上的明确规定。
第二,现在的关键是你爱人原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是如何规定的,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禁止股权继承或者具有限制股权继承的条件和程序等特别规定时,则该特别规定的法律效力高于公司法的一般规定而应当优先适用,各股东均应遵守和执行。那你以及其他继承人就只能依照该公司章程的规定,领取那15万元的利益,而不能成为股东了。
第三,作为股东资格的继承人,应当弄明白该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内容是否完全合法有效。《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就股权继承而言,除遵守《公司法》本身,《继承法》上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也具有约束力。如果该公司章程既没有禁止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也没有规定继承股东资格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那么只要符合一定的程序,就应当认定公司章程没有就股东资格继承事项作出特别规定,就可以推定全部股东已经放弃了这种另行约定的权利,默许继承人可以直接取得股东资格,从而直接适用公司法的原则规定。
第四,如果公司的其他股东置继承事实发生(股东去世)时的合法有效章程于不顾,在继承事实发生之后,为了阻止继承人取得公司股东资格,而恶意修改公司章程,增加特别规定,则修改后的章程对继承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一旦你因继承而取得了股东身份,这个公司就必须将你的姓名、住所及继承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还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你就可以依照《公司法》规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你享有的权利除了利润分配权外,还包括股东会议出席权、表决权、委托投票权、公司帐册和股东会议记录查阅权、召集股东临时会请求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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