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念:
代表处仅为办事处登记,不为企业法人,也非有限公司,其所有的民事责任由派出的外国公司(即总机构)承担;代表处并非一个完整的营业机构,只是总机构派驻中国的一个协助或对中国贸易配套的单位。
目前,任何国家/地区的外国公司,均可以在中国的中等以上城市设立代表处。
代表处的经营范围:
代表处,不能从事直接的经营活动,即不能签署商业合同、发出订单、签发发票、收款、持有存货等行为;而代表处只能是配合总机构(即外国公司)从事中国市场的信息收集、联络、市场推广等非营业性的商业活动。
设立条件与要求:
设立中国代表处,要求外国公司必须:
-在所在国/地区注册登记上
-曾经有对中国贸易业务
-未曾有抵触中国法例的不良记录
-在所在国/地区有良好商业活动的记录或证明
代表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表》(内含《代表机构基本情况》、《驻在地址证明》、《首席代表登记表》、《代表登记表》等表格);
2、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内含:常驻代表机构名称、驻在地点、首席代表及代表姓名、代表机构业务范围、驻在期限);
3、派出企业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颁发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限公司需同时提交香港税务机关颁发的有效期以内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4、与该派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
5、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授权书(或委任书)以及首席代表和代表简历(附每位代表的照片五张)。由中国公民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应提交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派遣函;
6、《指定(委托)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备注: 2项申请需要写详细一点
3项是外方的登记证书。
3、4项需要翻译
6项委托书我公司有,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表处登记包括的程序:
-政府审批
-工商登记
-组织代码登记
-税务登记
-财政登记
-统计登记
-外汇登记
-银行基本帐户登记
-海关登记(视乎是否有进口设备作出选择安排)
-劳工登记
-特殊行业之主管机构审批
全程代理及办理步骤:
利安达恒作为专业的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有着多年的外国代表处的登记注册经验,您可以放心的委托我们为您全程代理注册业务。代理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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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3875528-803,13810376898,1336681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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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代您办理整个注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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