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简介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
作为中央政府的专项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进行运作,扶持各种所有制类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有效地吸引地方政府、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逐步推动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资机制,从而进一步优化科技投资资源,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和发展的良好环境。
2.支持方式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创新基金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创业项目等不同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1)无偿资助
①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②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4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3000万元;
③申请的项目,目前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试销售;
④无偿资助支持的项目执行期为两年(生物、医药类的药品项目可以放宽至三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时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药品项目除外,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获得临床批文、获得新药证书、获得生产批文等等)。创新基金不支持实施期不满两年的项目,也不支持项目完成时仍无法实现销售的项目;
⑤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⑥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需有与申请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资助数额不应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⑦为了达到中央和地方共同支持创新项目的目的,地方政府部门对项目应有不低于创新基金申请数额50%的支持资金(西部地区不少于25%);
⑧创新基金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的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⑨企业应拥有申请项目的知识产权。
(2)贷款贴息
①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2005年度贷款贴息项目的贷款有效期(以贷款合同签定日期为准)自2004年4月1日起至项目计划完成时间止;
②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一年以上,三年以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③贷款贴息的贴息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内发生贷款(近期完成投资额加上计划新增投资额中的贷款部分)的实际利息计算;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④企业经科技担保机构进行担保所获得的贷款,项目符合条件时,创新基金重点进行贴息支持。
(3)重大项目
个别资助金额100―200万元的项目为重大项目;重大项目必须有比较高的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重大项目必须符合《指南》重点支持的方向和范围;承担重大项目的企业有高成长特性。
申请重大项目,必须是地方评审结果优秀,地方基金重点支持,并且地方基金支持额度已经达到或超过申请创新基金数额的100%的项目。
(4)创业项目
为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支持,科技部从现有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产业基地和火炬创业园中确定部分单位作为创新基金创业项目的服务机构,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其孵化场地内注册并经营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新项目。
创新基金创业项目服务机构由科技部按预定规则和程序确定,并在创新基金网站公布名单。列入创新基金创业项目服务机构名单、并在其孵化场地内注册并经营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方可申请创业项目。
创业项目资助的申请须知另行发布。
3.支持重点
2005年度创新基金坚持市场导向、支持创新、鼓励创业、突出重点、规范管理、竞争择优的原则,重点支持方向如下:
(1)支持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竞争力、市场前景好的研究开发项目,资助重心前移,培育、形成一批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群及产业;
(2)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863”计划、攻关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成果的产业化项目及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促进技术转移;
(3)支持人才密集、技术关联性强、附加值高并以直接促进、支撑、服务与产业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支持产业积聚、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基地、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等以企业为载体市场行为的公共技术支撑、服务平台的建设;
(4)支持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特别是具有我国传统优势,加入WTO后能带来更多市场机遇的项目,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5)发挥创新基金雪中送炭的作用,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孵化器内企业的支持,培育一批成长性好、核心竞争力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6)倡导循环经济范式,支持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节约资源的技术产品,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环境友好的技术产品。
企业申报的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要坚持市场导向,有较强的创新性,有较高附加值,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本指南不涉及农业类项目,农业类项目均归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有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由科技部另行发布。
没有列入《200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的项目,企业也可以提出申请,《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企业不要申请。
4.申请条件
(1)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②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③《指南》中未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2)承担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②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③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④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⑤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⑥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5.申报程序
符合创新基金申请条件的项目,企业可按下列程序进行申报:
(1)注册
①已经申请过创新基金的企业,用已有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创新基金网站,进行企业注册信息确认及修改;尚未申请过创新基金的企业,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
②下载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③将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的复印件以及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一并送交当地推荐单位指定的服务机构进行认证;
④服务机构审验合格后,将相关资料寄送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审核后激活企业身份,企业完成注册。
(2)项目申请
①完成注册的企业,按注册时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创新基金系统,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②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并提交相关的承诺书和声明;
③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填写申请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选择采用在线填写申请材料和附件摘要,或下载离线控件、离线填写申请材料和附件摘要的方式进行;
④企业将填写完成的内容发送服务机构,同时将相关附件书面副本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后报送服务机构;
⑤服务机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认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修改定稿后协助企业完成相关附件的扫描和录入;
⑥服务机构将完成审查认证的材料报送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根据推荐单位注册情况进行地方基金评审立项后推荐或承诺地方匹配后推荐;
⑦推荐单位将推荐项目完整的书面申请材料及相关附件一套装订后寄至管理中心。
⑧申请材料主要附件包括: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3年、2004年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2005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2005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和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c.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d.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e.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f.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合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等文件。
g.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h.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i.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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