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在职转退休
办理事项:办理在职转退休
文件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1]68号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对象范围:辖区内参保单位
办事流程:
1、携带养老保险退休审批表(原件)或行政部门批复的退休审批表(原件)、填好的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在东城区政务大厅办理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手续。
2、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子系统”打印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明细表或填写参保人员减少表(表九),并携带养老保险退休审批表(复印件) 或行政部门批复的退休审批表(原件)和已批复的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原件),办理职工在职转退休业务(在职转退休明细表和参保人员减少表均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经办人签字)。
3、办理时限:每月5日-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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