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星期一~星期五 8:30~17:00
办理时限:(一)由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评审检查的换(发)证企业:根据产品换(发)证通告及有关规定(二)由“全许办"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负责组织评审检查的换(发)证企业:根据“全许办"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有关规定(三)试生产企业:市许可证办自《受理通知》发放之日起二个月内,组织对企业进行评审和检查。
申办对象资格:(一)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二)产品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三)企业必须具有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正确、完整的图纸或技术文件。(四)企业必须具备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检验与测试手段。(五)企业必须有一支以保证该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及计量、检验人员队伍,并能严格按照图纸、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试验和检测。(六)产品生产过程必须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
申办材料:按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规定
办理程序:(一)由省、市质量技监局负责组织许评审、检查的产品换(发)证流程 1、市质量技监局发布换(发)的通告,召开宣贯大会; 2、具备申请条件的企业持有关资料向市许可证办提出申请; 3、市许可证办审核企业的申报资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受理通知》; 4、企业交纳申报费; 5、市许可证办组织对企业进行评审、检查,并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其他资料报全许办产品审查部; 6、全许办产品审查部组织对企业进行抽查。(二)由全许办产品审查部负责组织评审、检查的产品换(发)证程序 1、市质量技监局发布换(发)证通知; 2、具备申请条件的企业持有关资料向市许可证办提出申请; 3、市许可证办审核企业的申报资料,对符合条件企业的申请书盖章并上报“全许办"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4、企业交纳申报费; 5、全许办产品审查部组织对各省、市的申报企业进行评审检查。(三)试生产程序 1、具备申请条件的企业持有关资料向市许可证办提出申请; 2、市许可证办审核企业的申报资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受理通知》; 3、企业交纳申报费; 4、市许可证办根据《实施细则》组织对企业进行评审检查。
收费标准及依据:按产品实施细则的规定


TAG: 专项审批 内资公司 北京公司 外资公司
-------------------------------------------------------
如果您在公司注册、商标申请、税务、企业年检等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请先选择您要办理业务的所在地与我们当地的客服人员联系:
北京公司 海外公司 上海 深圳 长春 其他省市
欢迎与我们“北京”的客户经理联系:
欢迎与我们“海外公司注册”的客户经理联系:
欢迎与我们“长春”的客户经理联系:
欢迎与我们“国内各地”的客户经理联系: